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199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 IPO 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IPO 企业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20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升文,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2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刘升文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180 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结合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