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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赛摩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上市公司”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厉达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厉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厉达先生、厉冉先生、王茜女士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4,676,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4848%;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32,94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8247%)与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827,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214%;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60,559,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814%)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配合完成本次股份过户
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改选工作,改选后新一届董事会成
员 9 名,其中洛阳国宏推荐和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1 名独立董事,厉达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推荐和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及 2 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洛阳国宏与厉达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函》,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洛阳国宏提名黄小宁先生、刘森先生、陈迪先生、李世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厉达先生提名厉达先生、厉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黄小宁先生、刘森先生、陈迪先生、李世武先生、厉达先生、厉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小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刘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陈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李世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厉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厉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洛阳国宏提名白彦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厉达先生提名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白彦春先生、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白彦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陈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出具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安排的申请》,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表示本次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其现金补偿能力不足,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为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拟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因修改《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十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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