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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赛摩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9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上市公司”或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厉达先生、厉冉先生、王茜女士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4,676,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4848%;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32,94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24.8247%)与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827,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214%;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60,559,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814%)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配合完成本次股份过户
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改选工作,改选后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3名,其中洛阳国宏推荐和提名 1 名非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洛阳国宏与厉达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函》,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洛阳国宏提名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厉达先生提名提名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张艳杰女士、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就任前,原非职工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出具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安排的申请》,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表示其现金补偿能力不足,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鉴于2019年涉及业绩补偿
金额较大,为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及调整后延期支付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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