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54,017.5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55,401.75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0,610,632.97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2,749,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27,493.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