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赛摩电气”)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赛摩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晟”)、南京三埃工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南京三埃”以下合称“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子公司员工
拟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4 万元,总份额不超过 534
万份,以26.77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共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99,477股。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子公司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4、赛摩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硕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积硕科技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积硕科技100%股份事宜;(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8、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基本原则......7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资金及股票来源......8
五、持有人情况......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锁定期......9
七、管理模式......10
八、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11
九、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选任程序......14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6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7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7
十四、其他......18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赛摩电气、公司、本公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武汉博晟 指 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赛摩电气的全资子
公司
南京三埃 指 南京三埃工控有限公司,系赛摩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案)》 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为募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集配套资金而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厉达、员工持股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计划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178万元人
民币之行为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标的股票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募
集配套资金之股票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通知》 指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
知》
正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赛摩电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博晟、南京三埃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子公司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在上述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前缴纳认购资金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子公司员工承诺按照该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534万元,以26.77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共计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99,477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标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