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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高伟达: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2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 11.16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1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688,1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60%;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13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6 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
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约为 2,688,1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60%;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
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136,2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顺
    延,但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上限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16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2,688,173 股,不超过 3,136,200 股,则注销股份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下限3,000万元测算)  (上限3,500 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6,762,257      100%  444,074,084    100%    443,626,057    100%

股份总数        446,762,257      100%  444,074,084    100%    443,626,057    1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载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5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2.59%、5.32%、24.96%,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

    按回购数量约 3,136,200 股测算(回购价格 11.16 元/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鹰高投资”)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鹰高投资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鹰高投资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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