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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高伟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2-01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遵守防疫政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至2022年5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9,421,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988,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9%。

  2、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3,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2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93%。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3,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2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3,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2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3,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2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79,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5%;
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81%;
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3,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9%;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5%;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7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393,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028%;
反对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9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868%;
反对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1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2%;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5%;
反对 4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2%;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6%;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5%;
反对 4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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