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40.8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27.86万元后(其中100.00万已于前期支付),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公园支行账户(账号为:010900097710901)人民币34,812.98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8.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64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BJA80052-1号)。
2.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0900097710901 10,013.21 - -
京分行朝阳公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0900097710105 8,271.19 -
京分行朝阳公园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 694364813 7,060.52 -
支行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37001511010000291 3,073.56 -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37001511010000285 2,161.5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1040160000239078 2,790.04 -
京安贞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 694365038 274.08 -
支行
合 计 33,644.16 -
(续上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 32050159673600000096 506.25 - -
行
注:2016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核通过该公告事项,同意公司将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地点由北京调整为南京,实施主体由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变更为江苏高伟达。因此,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506.25万元转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行(账号32050159673600000096)中。
(二)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36,441,642.00 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
划用于“银行业 IT 整体解决方案”、“保险业 IT 整体解决方案”、“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客户体验与分析管理平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338,048,408.09 元。《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方式。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高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伟达”)负责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单位:元)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21,615,600.00 南京 江苏高伟达
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 82,711,900.00 南京 江苏高伟达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客户体验与分析管理平台 27,900,400.00 南京 江苏高伟达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受制于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困难、实施地与客户所在地距离较远、客户需求存在一些变化,以上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阻碍和不确定性。相比较而言,在人才引进等方面公司总部比子公司具备一定的优势。考虑到项目今后顺利实施所需要客观条件,以及客户在项目实施后期的客观需求,公司拟将以上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南京市转移到北京市,将以上三个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高伟达,变更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暨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之初,公司计划通过购买物业资产并装修的方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场地 装修 与购置物业相关的资金
银行业IT整体解决方案 3,600.00 360.00 3,960.00
保险业IT整体解决方案 1,150.00 235.00 1,385.00
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750.00 75.00 825.00
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 2,400.00 240.00 2,640.00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业客户体验与分析管理平台 900.00 90.00 990.00
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969.60 96.96 1,066.56
合 计 9,769.60 1,096.96 10,866.56
本着节省实施成本,以及管理和办公便利的考虑,公司将自有物业中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桥路 32 号高斓大厦 15 层,面积为 1,868 平方米的房产,通过工位置换和缩减闲置使
用面积的方式腾挪出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场地。同时将每个项目中原计划用于购置房产和装修的项目支出转为各个项目实施的备用金,投入到各个项目中,总计为 10,866.56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规划到项目实施耗时较长,公司在原有募投项目规划基础上,保证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技术进步水平及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金等的投资明细。
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并纳入三方监管协议范围。
(2)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核通过该公告事项,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进度。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情况及原因
2016 年初开始公司在华东地区证券行业客户的拓展进展顺利,为有效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有计划的逐渐将服务于证券行业客户的研发实施团队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高伟达进行集中配置。因此,在 2016 年 10 月公司将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迁移回南京市,实施主体由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变更为江苏高伟达。
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 21,615,600.00 南京 江苏高伟达
整体解决方案
注:“证券业客户营销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5,062,510.73 元,因此,实际上转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山支行(账号32050159673600000096)中的金额为 5,062,510.73 元。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进度情况及原因
一方面,公司对金融信息行业进行深入分析后,为进一步贴合客户需求以及行业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拟在“保险业 IT 整体解决方案”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中融入更多的新技术、新应用,以满足客户在业务实际中的需求,使上述项目更具市场性和领先性。另一方面,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