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15:00至2019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9人,代表
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4%。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4,123,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384%。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4,131,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部分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44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鹰潭市锐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3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55%;反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