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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原8名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及原6名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及2016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10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6年1月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月5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89元。

    (二)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4,9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2股,共计转增296,868,000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10月26日实施完毕。

    3、2016年11月1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4、2016年11月1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为:公司同意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28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6元。

    5、2016年11月10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股权激励授
调整为:公司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6元。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鉴于激励对象杨国志、王健平、于翔、李一楠、任权、高宇、王斯丹、周强、彭宁、吴强、严桑桑、任万林、刘永旗、王皓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应对上述1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数量、价格

    2015年限制性股票原股权激励对象杨国志、王健平、于翔、李一楠、任权、高宇、王斯丹、周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6.64万股,回购价格为6.528125元/股。

    2016年限制性股票原股权激励对象彭宁、吴强、严桑桑、任万林、刘永旗、王皓,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0.24万股,回购价格为7.66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6%。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回购注销  股份数量    所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368,657    4.56%  -268,800  20,099,857  4.50%
境内法人持股    18,384,657    4.11%        -  18,384,657  4.1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84,000    0.45%  -268,800    1,715,200  0.39%
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688,000    95.44%        -  426,688,000  95.50%
人民币普通(A  426,688,000    95.44%        -  426,688,000  95.50%
股)

股份总额        447,056,657  100.00%  -268,800  446,787,857  100.00%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14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其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15年、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与其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3、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15年、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与其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