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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8-043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6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代表

股份160,265,6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25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265,6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252%。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6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