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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1-06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创业板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潘红:_____________
夏鹏:_____________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