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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6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6-00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
下:
1、 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新股。 
3、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包括核心管理、业务
与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序号  职务
获受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股
本的比例
1
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
人员共计 100 人
160  100%  1.20%
合计  160  100%  1.20%
4、 对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自授予日起计算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
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
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30%和 40%。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价格为 20.89 元/股。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10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
见。
2、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的
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4)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触犯法律、违反执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
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3、 根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1 月 5 日
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序号  职务
获受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股
本的比例
1
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
人员共计 100 人
160  100%  1.20%
合计  160  100%  1.20%
3、 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20.89 元。
4、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
在 2015 年-2019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 1,184.82 万元,则 2015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15
(万元)
2016
(万元)
2017 年
(万元)
2018 年
(万元)
2019 年
(万元)
1,184.82  95.45  327.11  327.11  327.11  109.04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
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  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九、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和《高伟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
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