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 人;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股数:244.8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 术/ 业务人员。不含星徽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规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5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24%。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19%;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 57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 .81% 。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价方式一致。
6、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股票(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92%;
于 2022 年第三季度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报告披露之前授 增长率不低于 160.00%。
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3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1.5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92%;
限制性股票(若预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
留部分于 2022 年第 增长率不低于 160.00%。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后授予)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3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1.54%。
公司将根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M。其中,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A1指营业收入达成度,A2指净利润达成度,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M)
A1≥100%或 A2≥100% 100%
100%>A1≥80% 80%
或 100%>A2≥80%
A1<80%且 A2<80%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