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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4 深市 星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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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5-15

星徽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12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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