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2)粤 0391 民初 456 号案件已从广东省深圳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撤回;(2022)粤 03 民初 6322 号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息合计 69,756,396.99 元)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撤回诉讼并重新提起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及律师团队在(2022)粤 0391 民初 456 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发现了更多诉讼线索,调增了诉讼金额及相应利息。新的诉讼金额已经超过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受理上限,故公司将(2022)粤 0391 民初 456 号案件从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撤回,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受理,案号为(2022)粤 03 民初 6322 号。
关于(2022)粤 0391 民初 456 号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关于二级子公司收到法国公共
财政总局税款缴款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2)、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孙才金
被告二:朱佳佳
被告三: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
被告四:深圳市亿网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六: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七: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7 月 17 日,原告与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
公司”或“标的资产”)的 27 名股权出让方(含七被告)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协议约定,评估基准日前泽宝公司的税负由 27 名股权出让方按份承担,九名业绩承诺方(含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约定,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泽宝公司产生的亏损由 27名股权出让方按份承担,九名业绩承诺方(含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约定,交割日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事宜导致公司价值减损的,由 27 名股权出让方按份承担。
资产购买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陆续收到美国华盛顿州的税务罚单、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税务罚单、德国税务局的税务罚单、法国税务局的税务罚单,面临巨额税务处罚。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和事实,27 名股权出让方(含七被告)应当就上述巨额税款按份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七被告应当就全部所涉税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息合计 69,756,396.99 元。其中 53,211,886.98 元本金相应利息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1,808,308.95 元;另外 4,035,097.35 元本
金相应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人民币 701,103.71
元。下同)的 32.8566%(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22,919,580.33 元)向原告
承担赔偿责任;
2、判令被告二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4.4872%(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3,130,109.05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8.6769%(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6,052,692.81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被告四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3.2566%(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2,271,686.82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5、判令被告五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3.2566%(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2,271,686.82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6、判令被告六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3.2566%(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2,271,686.82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7、判令被告七按照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的 3.2566%(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2,271,686.82 元)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令上述七被告对原告损失 57,246,984.33 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案及已披露的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总计 371.45 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48.67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22.79 万元。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起诉状》;
3、《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