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原审议确认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