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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4 深市 星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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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徽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星徽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9,195,568.54 元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8 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二级子公司收到法国公共财政总局税款缴款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法国税务部门认定,公司二级子公司 Sunvalley (HK) Limited
(以下简称:太阳谷香港)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期间,存在未足额申
报 VAT 税款的情形,并因此向太阳谷香港出具税款缴款通知书,合计金额495.0891 万欧元。

    公司清查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太阳谷香港的母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相关境外税款和罚金后,要求孙才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重组业绩对赌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履行相关赔偿义务,经各方多次协商后,为保障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事宜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告孙才金和朱佳佳持有的 5,634,252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
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2)。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2022)粤 0391 民初 45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孙才金

    被告二:朱佳佳

    被告三:Sunvalley E-commerce(HK)Limited

    被告四:深圳市亿网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六: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七: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根据公司与孙才金等 27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15.2 条约定:“本次交易不改变标的公司的纳税主体,标的公司仍应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承担纳税义务。如因评估基准日前所发生且未披露的事由,导致标的公司产生任何未在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披露的纳税义务,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各方按照本协议签署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独自承担其对应部分,业绩承诺方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清查发现相关税款合计折人民币 48,567,254.99 元应由全体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全体被告向原告二连带支付 550,000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及相应
的利息。

    2、判令全体被告向原告二连带支付 340,177.44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及相
应的利息。

    3、判令全体被告向原告二连带支付 198,347.30 欧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及相
应的利息。

    4、判令全体被告直接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连带支付 1,840,391.98 美元
或向原告二连带支付 1,840,391.98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判令全体被告直接向法国公共财政总局连带支付 4,085,945 欧元或向原
告二连带支付 4,085,945 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以上税款部分的诉讼请求,美元暂按 6.3812、欧元暂按 7.2147 的汇率计
算,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合计折人民币 48,567,254.99 元)。

    6、判令全体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原告为申请财产保全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 28,313.55 元人民币。

    7、判令全体被告承担并向原告连带支付以下费用: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以及原告发生的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600,000.00 元。
    8、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2,098.15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207.73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890.41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公司将
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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