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在向
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存入足额资金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公司建设银
行账户的冻结。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
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获悉原告 SunvalleyE-commerce(HK)Limited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上费用暂合计为 72,871,518.5 元。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等相关材料。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原告 SunvalleyE-commerce(HK)Limited 诉被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
同纠纷一案,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本案关键证
据在域外形成,提交证据所需的公证认证要较长时间,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经审査,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本院准
许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尚未批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现金对价为公司应付款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足以支付,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影响。诉讼涉及的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法院尚未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