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
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 张灵芝、朱彦颖 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612,469,59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7 人,所持股份
263,909,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25
人,所持股份 253,283,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5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所持股
份 10,625,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49%;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1 人,所持股份 71,974,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516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24,5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149,1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65 %;弃权 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89,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 1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28,0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13%;反对 144,8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49 %;弃权 36,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93,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反对 1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 %;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670,4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95 %;反对 203,2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70 %;弃权 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5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35,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681%;反对 2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06,6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 202,7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68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71,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184%;反对 20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670,4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95 %;反对 203,2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70 %;弃权 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5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35,7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681%;反对 2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624,57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1 %;反对 249,074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44 %;弃权 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35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689,9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反对 249,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并审议 2023 年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63,7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48 %;反对 145,6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829,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人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股份为 156,159,747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为 107,749,6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7,568,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17 %;反对 145,6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352%;弃权 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31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793,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反对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3 %;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下业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63,7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48 %;反对 145,6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本次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829,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 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764,25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450 %;反对 145,10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0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本次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829,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1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