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克生物”)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登明先生、刘启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54,78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 2%;持股 5%以上股东陈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154,78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 2%;董事兼市场运营总监胥胜国先生、监事邹媛女士、生产总监(试剂)周跃国先生、生产总监(仪器)汪震先生、行政总监余萍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上述股东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 股、400,000 股、750,000 股、18,000 股、24,000 股,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登明
1、实际控制人名称:王登明
2、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登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512,5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9.95%,其中已质押股份25,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45.9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7%。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启林
1、实际控制人名称:刘启林
2、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启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127,3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7.19%,其中已质押股份9,799,999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4.4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
(三)持股5%以上股东:陈梅
1、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陈梅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787,1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5.34%,其中已质押股份19,61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65.83%,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2%。
(四)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胥胜国
1、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名称:胥胜国
2、董事兼高级管人员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胥胜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0.04%,其所持股份未做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五)监事:邹媛
1、监事名称:邹媛
2、监事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邹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23,9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0.29%,其所持股份未做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六)高级管理人员:周跃国
1、高级管理人员名称:周跃国
2、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跃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0,5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0.56%,其中已质押股份1,6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1.1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
(七)高级管理人员:汪震
1、高级管理人员名称:汪震
2、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汪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0.02%,其所持股份未做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八)高级管理人员:余萍
1、高级管理人员名称:余萍
2、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57,885,000股的0.02%,其所持股份未做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即自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1月26日;(2)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即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登明先生、刘启林先生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54,78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2%;持股5%以上股东陈梅女士出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54,78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减资缩股等事项,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董事兼市场运营总监胥胜国先生、监事邹媛女士、生产总监(试剂)周跃国先生、生产总监(仪器)汪震先生、行政总监余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60,000股、400,000股、750,000股、18,000股、24,000股。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资缩股等事项,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2017年11月0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2018年0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登明先生、刘启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二)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一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含100万
股);(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5)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7)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股东陈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