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灵芝、汪兴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558,00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9人,所持股
份341,600,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1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27人,所持股份341,35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7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24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3%;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5人,所持股份45,118,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郭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股份为223,095,531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8,504,941股。
表决结果:同意118,443,0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6,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056,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董监高薪酬并审议预计2019年董监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01《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57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2 %;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2,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02《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358,8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241,6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876,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24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汪兴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