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 :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 :华铭定转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 露的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 司5 %以上 股份的股东 ;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05 月 18 日( 星期一)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8 日 09:15 至 2020 年 0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二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7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 家有 关法律、法规、 部门 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9,69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11%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 表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人 ,代表股份
69,52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36.931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 东共 计 9 人, 代表 股份 168,600 股,占 公司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0896%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12 人,代表 股份 8,30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157% 。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 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29,1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16 %;
68,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36,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0 %;
68,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6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会 计师事 务所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 集资 金使用 情况 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亮先生、 蔡红 梅女士已回避 表决。总表决结果:
15,488,6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904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96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此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议案,已经 出席 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 有闲 置资金 进行 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
69,634,000 股同意,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086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所 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241,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0 %;
6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
此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议案,已经 出席 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闵超然律师、蒲颖律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