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说明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铭智能,证券代码:300462)交易价格于2018年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签订《“城市交通大脑”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公司参股公司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啦数据”)出资人民币1亿元参股九次方D轮融资的事项。虽然公共媒体报道提及的上述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披露标准,但是为了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时补充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关于参股公司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敬请投资者查阅;
4、经查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与九次方签订的《“城市交通大脑”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年业绩不造成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不确定。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项目还需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参股公司亮啦数据参与九次方增资扩股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亮啦数据的对外投资事项及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其加强投后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