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62 深市 华铭智能


首页 公告 华铭智能: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华铭智能: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9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1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松江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票务系统及站台安全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0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重大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近日公司与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松江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票务系统及站台安全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1,023,090元。
     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以及公司按规定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在质保期满并货款两清后终止。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800弄2号楼一楼10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轨电车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有轨电车站点上盖及周边配套服务设施,商业性项目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为0元。
    4、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松江有轨电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松江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票务系统及站台安全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合同书
    2、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1,023,090元,由以下各部分组成:(1)货物总价为人民币70,185,390元,已包括货物运抵现场之前的一切费用、相关税金、风险等;(2)伴随服务费和技术文件费总价人民币837,700元,伴随服务费已包括开通整个系统所需的一切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系统集成、技术文件(包括软件、图纸、技术手册等)、安装督导、调试、开通并投入使用所需要的一切技术服务费用。
    3、支付: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完成合同价格的支付:(1)预付款,付款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2)交货付款,付款额为所交货物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六十(60%)同时扣除20%的预付款;(3)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通过预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4)竣工验收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审价后累计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5)质保期后付款,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额。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单据、申请支付金额的发票以及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甲方的付款应当及时,支付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付款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的四十五(45)天内完成。如果甲方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了错误或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1)合同已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2)乙方已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
    本合同在质保期满并货款两清后终止。
    5、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1,023,090元,占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37.96%,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松江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票务系统及站台安全门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