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5-034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 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17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AFC)系统车站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该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存在不确定性,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17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AFC)系统车站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是目前运营的10号线的东延伸段,线路连接了新江湾城大型住宅区、高桥镇、外高桥区域等城市重点开发区域,与一期工程连通后,将建立起浦东、浦西北部地区与市中心、虹桥枢纽、虹桥商务区等地的直接联系通道,并与轨道交通6号线、地面公交等实现换乘,充分发挥网络的整体效应,在城市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路网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上海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是上海市中心城向青浦区辐射的放射线,是贯穿青浦区东西客运走廊的通道,沿线串联了朱家角、青浦新城、赵巷新镇、赵巷商业商务区、徐径镇、华新配套商品房基地、中国博览会、虹桥枢纽等重要地区。
履约期限:按交货计划陆续交货,最后一批货交付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12月底通车试运营。
公司与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此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85535240.00元(含税),占 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40.27%,若本公司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 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的履约
能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五、 承诺披露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