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地铁AFC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含税)陆仟玖佰陆拾柒万陆仟陆佰玖拾贰元玖角伍分(¥:69,676,692.95元),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宇舟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新南四道021号高新工业村R1-A栋附楼一、二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自动收费系统、城市一卡通系统;研发相关专用软件及设备;生产、加工、组装自动检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票务处理机、验票机、清分机、半自动检票机、手持验票机、闸机机芯、读写器、硬币识别模块等相关终端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系统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等相关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情况如下:
年份 需方(销售额元) 公司营业收入(元) 占比
2012 - 166,346,540.38 0%
2013 - 157,681,128.64 0%
2014 3,084,237.49 181,540,609.05 1.70%
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合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按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业主的主合同“背靠背”的方式。合同对预付款、期中支付、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支付等均进行了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订立进一步拓展了公司AFC国内市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合同金额(不含税)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80%,预
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约期限: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样机生产,2016年3月30日起,按
需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交货计划陆续交货,最后一批货交付时间不得迟于:
2016年9月30日。
3、违约责任:合同对买方在支付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对卖方在货物质量、货物数量、供货时间、文件提交、质保期责任、提供服务、安全事故、验收时间、人员管理等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支付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4、存在因履约延误(不可抗力除外)产生的赔偿风险;
5、存在因合同履行时间、对方款项支付、项目建设、验收及结算等环节因素影响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6、存在因不可抗力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