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09 月 22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5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4 元/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 2021
年 0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确定 2021 年 09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1.74 元/股的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以及技术(业务)骨干。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2,980.60 万股的 0.50%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4 元。
5、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股票、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6,500 万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8,000 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
为 A、B、C、D 四档;其中 A 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 100%解除
限售,B 档员工 80%解除限售,C、D 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证券部对本次 3 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
象。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 870.20 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6、2021 年 0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确定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原计划预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实际授予情况调整为 64.5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3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