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0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治洪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
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并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范忠高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