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43,8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85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70,543,80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至 126,978,84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8
年6月8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175 竹田享司
2 01*****332 钱承林
3 07*****173 藤野康成
4 07*****174 竹田周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等项目列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派发红股数 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股 18,863,800 26.74 9,431,900 5,659,140 33,954,840 26.74
份
高管锁定股 15,000,000 21.26 7,500,000 4,500,000 27,000,000 21.26
股权激励限 3,863,800 5.48 1,931,900 1,159,140 6,954,840 5.48
售股
二、无售条件股 51,680,000 73.26 25,840,000 15,504,000 93,024,000 73.26
份
三、总股本 70,543,800 100.00 35,271,900 21,163,140 126,978,84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6,978,84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17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竹田享司、钱承林、竹田周司、藤野康成、徐耀生、詹劲松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股权激励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咨询联系人:陈弢、王楚雁
咨询电话:0573-84778878
传真电话:0573-89119388
九、备查文件
1.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