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 17日
发布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188),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0%;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4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
截至2018年 5月 7 日,公司股东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众越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 2018年 5月 7 日,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345,000
股,其中,本公司董事徐耀生减持174,962股,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元)
2017/11/21 集中竞价 300 75.15
2017/11/30 集中竞价 100 71.66
2017/12/01 集中竞价 12,000 69.00
2017/12/04 集中竞价 9,000 70.21
2017/12/13 集中竞价 5,000 65.00
2017/12/18 集中竞价 3,000 61.75
2017/12/26 集中竞价 2,000 58.54
2018/01/03 集中竞价 8,000 62.51
2018/01/08 集中竞价 9,000 61.41
2018/01/10 集中竞价 3,000 62.37
2018/01/12 集中竞价 1,000 60.13
2018/01/15 集中竞价 5,000 60.54
2018/01/19 集中竞价 3,000 62.13
2018/02/12 集中竞价 66,900 44.83
2018/03/07 集中竞价 6,000 49.57
2018/03/13 集中竞价 24,400 52.93
2018/03/15 集中竞价 9,100 50.57
2018/03/16 集中竞价 178,200 54.25
2、截至 2018年5月 7 日,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
司股份166,500股,其中,詹劲松减持60,324股,汪月忠减持16,041股,具体
情况如下: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元)
2017/11/09 集中竞价 4,800 80.16
2018/01/02 集中竞价 3,900 58.26
2018/01/08 集中竞价 200 61.41
2018/02/08 集中竞价 9,600 46.10
2018/02/12 集中竞价 3,600 44.90
2018/02/13 集中竞价 3,900 45.51
2018/03/02 集中竞价 6,900 48.24
2018/03/05 集中竞价 3,800 48.70
2018/03/06 集中竞价 3,000 49.75
2018/03/07 集中竞价 3,000 49.48
2018/03/08 集中竞价 3,000 49.36
2018/03/09 集中竞价 3,400 50.87
2018/03/12 集中竞价 9,700 52.91
2018/03/14 集中竞价 11,000 51.59
2018/03/15 集中竞价 28,500 50.11
2018/03/16 集中竞价 68,200 54.40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 805,000 1.14% 460,000 0.65%
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3,319 0.64% 286,819 0.41%
合计 1,258,319 1.78% 746,819 1.06%
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 股,为本公司董
事徐耀生持有。
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86,819
股,其中,本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詹劲松(已离职)持有 181,743 股,
监事汪月忠持有 48,126 股,监事叶翎持有 44,533 股,监事贺晶持有 12,417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总数在计划减持数量之内,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三、备查文件
1、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2、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