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3月14日。
4、授予价格:32.1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公司董事、控股子公司深
龚伦勇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 200.00 51.76% 3.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詹劲松 12.00 3.11% 0.18%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 59.00 15.27% 0.88%
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29人)
控股子公司浙江田中双鲸制药设备
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10 0.80% 0.05%
人员(共计3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112.28 29.06% 1.68%
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30人)
合计 386.38 100.00% 5.79%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向164名激励对象授予3,863,800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股票数量和
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7年 3月 14 日在创业板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情况一致。
7、授予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5个月、27个月、
39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7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20%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50%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档;其中A、B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 100%解除限售,C档员工60%解除限售,D 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第ZF10265号认为: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7年4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8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66,68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和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向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63,800股,每股32.1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年4月7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认购3,863,800股,实际收
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24,027,980.00元,其中增加股本
人民币3,863,8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20,164,18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
70,543,8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6,680,000.00元,
股本人民币66,68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5年5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
年4月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0,543,8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
币70,543,8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3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4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东名称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3,105,000.00 64.6446% 3,863,800.00 46,968,800.00 66.5810%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3,105,000.00 64.6446% 3,863,800.00 46,968,800.00 66.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