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16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86.3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龚伦勇 公司董事、控股子公 200.00 50.00% 3.00%
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詹劲松 任职财务总监、董事 12.00 3.00% 0.18%
会秘书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及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60.00 15.00% 0.90%
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计31人)
控股子公司浙江田中双鲸制药设
备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3.10 0.78% 0.05%
技术人员(共计3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124.90 31.23% 1.87%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38
人)
合计 400.00 100.00% 6.00%
注:
①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5个月、27个月、
39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限售期 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限售期 予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限售期 予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7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20%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50%
以 2015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不
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档;其中 A、B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 100%解除限售,C档员工60%解除限售,D 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择日另行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
数量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13.62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4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00万股调整为386.38万股。
调整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公司董事、控股子公司深
龚伦勇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 200.00 51.76% 3.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詹劲松 12.00 3.11% 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