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7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公司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原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2月3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不变,仍为400万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的两名员工的原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本次激励对象中其他人员。因此,激励对象由176人减少为174人。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之第五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现修订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原草案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第二节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或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现修订为: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四)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或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原草案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之第三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公司董事、控股子公
龚伦勇 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200.00 50.00% 3.00%
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詹劲松 任职财务总监、董事 12.00 3.00% 0.18%
会秘书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及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60.00 15.00% 0.90%
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计31人)
控股子公司浙江田中双鲸制药设
备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3.10 0.78% 0.05%
技术人员(共计3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124.90 31.23% 1.87%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40
人)
合计 400.00 100.00% 6.00%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现修订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公司董事、控股子公
龚伦勇 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200.00 50.00% 3.00%
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詹劲松 任职财务总监、董事 12.00 3.00% 0.18%
会秘书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
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及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60.00 15.00% 0.90%
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计31人)
控股子公司浙江田中双鲸制药设
备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3.10 0.78% 0.05%
技术人员(共计3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124.90 31.23% 1.87%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138
人)
合计 400.00 100.00% 6.00%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原草案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第二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之(一)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修订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原草案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七)
(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现修订为:
(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六、原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现修订为: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