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20-131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
澜路 299 号浙江商会大厦 36 层公司办公地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3,505,628,059 股(公司总股本为3,543,544,059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 37,916,000 股),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 1,793,224,134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527%。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 1,782,156,11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83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 11,068,015 股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公司 124,238,919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113,170,904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 11,068,01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金晶律师、黄金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朱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朱志刚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1,793,148,1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4,162,9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