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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文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9-098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4)。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股本1,965,388,995股(总股本1,971,232,99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5,8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上限条件,即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86,956股,调整为: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6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7,169,811股。

    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前述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91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07%,最高成交价为8.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487,254.7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

    回购期间,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9-001、2019-006、2019-016、2019-021、2019-045、2019-049、2019-060、2019-068、2019-082、2019-093)。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2018年10月12日)起至公司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2019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身份        变动日期          变动方式及原因    变动数量(股)

                        2019/7/18-2019/7/29  以集中竞价  主动减持      18,017,721
        董事长、总经                      交易方式

 王健  理、财务负责  2019/8/15-2019/10/21              被动减持      22,534,305
        人                                以大宗交易

                        2019/9/6-2019/9/16  方式        主动减持      17,950,000

朱阳土  实际控制人的                      以集中竞价  主动减持

        一致行动人          2019/6/20      交易方式                      5,000

    (二)相关说明

    1、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归还融资款需要,王健先生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该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志刚先生及控股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该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公告。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志刚先生及控股股东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转让,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回购的后续安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