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3,257,562.74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9,325,756.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854,241.19元,减去2018年内已分配利润39,424,659.90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6,361,387.76元,资本公积余额6,766,116,806.69元。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股本1,965,388,995股(总股本1,971,232,99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5,8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不超过129,715,673.67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并对预案中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