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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文化: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18-086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及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因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公告、登记,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与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未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剔除不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期间后)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认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与目前整体市场环境,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后续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未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剔除不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期间后)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