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3-00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以现场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张建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建辉、叶茂、王忠为 张建辉
提名委员会 王忠为、冉茂良、张建辉 王忠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冉茂良、陈亚斌、叶茂 冉茂良
审计委员会 陈亚斌、冉茂良、丁然 陈亚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然先生、蔡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藏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霄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艺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后附简历)
经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63,185.112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3,188.2692 万元,总股本由
63,185.1120 万股变更为 63,188.2692 万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
叁仟壹佰捌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元 叁仟壹佰捌拾捌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
(RMB63,185.1120 万元) (RMB63,188.2692 万元)。
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3,185.11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63,188.269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63,185.112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63,188.2692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根据前述修改的内容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2023 年拟与珠海妙存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简 历
1.张建辉先生: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澳门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 年 9 月创办全志有限,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建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095,38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叶茂先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8 年 7 月加入全志科技,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叶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丁然先生:男,1973 年生,中国国籍,澳门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联合创办全志有限,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9,654,87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蔡霄鹏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曾就职于国信证券、光大证券。2011年7月加入全志科技,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蔡霄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藏伟女士:女,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5月-2010年11月曾就职于珠海扬智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加入全志科技,现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藏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艺霖女士: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2015年曾就职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加入全志科技,现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王艺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