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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2-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119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建辉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6,958,69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6,945,32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3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941,67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92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3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6,45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1%;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6,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该议案已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94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

7,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5,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2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97%;反对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