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上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时间的意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尤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月1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夹良军先生、饶至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