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6.5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6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91 名激
励对象 396.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68 元/股。
4、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1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万股) 予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刘永青 财务总监 8.0000 1.08% 0.0123%
李春辉 董事会秘书 6.0000 0.81% 0.009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超过 409 人) 724.2185 98.10% 1.1150%
合计 738.2185 100.00% 1.13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相应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60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4、2023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低于1287项。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66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4、2024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低于1470项。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72 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
平;
3、以2021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4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4、2025年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保有量不低于1654项。
注:
a、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指标,每股收
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b、在计算每股收益时,若公司当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加的股本不计入当年以及
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c、解除限售条件的“同行业”、对标样本的选取,与授予条件的选取一致;
d、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指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②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
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原则上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S、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
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表
等级 S、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