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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7 深市 赢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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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赢合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地址: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E 座 901)。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0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53,866,3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9.0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4,427,1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3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9,439,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69,439,47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6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69,439,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69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3,6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11%;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39,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7%;反对2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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