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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赢合科技: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合科技”)自2020年10月2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陆续收到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中标通知,合计中标锂电池生产设备170,937.36万元。上述合同中标存在不能如期收到客户正式订单及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最终交易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订单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上述合同中标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与宁德时代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约定宁德时代以订单的形式,向本公司采购设备。合同生效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框架采购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由宁德时代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向公司发送订单及其变更(以下统称“订单”)。书面形式指有据可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传真、邮件、电子信息平台数据)。订单在送达公司后立即生效,公司应遵照订单履行交货义务。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2020-109),公司中标宁德时代设备总金额为14.4亿元。

  自上述公告发布后(即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发送订单中标通知,累计金额为170,937.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公司当年新签合同金额占比

    2018            5,406.60                    3%

    2019            18,101.11                    12%

    2020            99,687.87                    30%


  3、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

  宁德时代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框架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订单:由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送订单及其变更。书面形式指有据可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传真、邮件、电子信息平台数据)。订单在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除非甲方通知乙方该订单被变更或撤销,乙方应遵照订单履行交货义务。

  (3)付款方式:根据订单及双方约定之付款条件以及确认的收货情况支付标的货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已签署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2、本次中标情况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发送锂电池生产设备订单中标通知,累计金额为170,937.36万元(含税)。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中标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装备的综合实力,标志着国际一流客户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同中标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宁德时代通知公司中标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定点的方式,存在不能如期收到客户正式订单及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情况,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且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3、履约风险:合同执行中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且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4、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中标为收到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定点信的中标通知,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框架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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