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执行中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且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未收到正式纸质订单的风险:本次宁德时代通知公司中标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定点的方式,公司尚未收到宁德时代正式纸质订单(即PO单)。虽然电子邮件为双方共同约定的下单方式,但存在未来不能如期收到客户正式PO单及未来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情况,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赢合科技”)于2019年3月1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
《框架采购合同》,约定宁德时代以订单的形式,向本公司采购设备。合同生效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由宁德时代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向公司发送订单及其变更(以下统称“订单”)。书面形式指有据可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传真、邮件、电子信息平台数据)。订单在送达公司后立即生效,公司应遵照订单履行交货义务。
近日,宁德时代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发送订单中标通知,公司中标宁德时代设备总金额为14.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如下: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公司当年新签合同金额占比
2017 0 0
2018 5,406.60 3%
2019 18,101.11 12%
3、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
宁德时代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2020年度宁德时代向本公司采购设备情况:
除本次下单金额外,2020年1-9月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金额为9,681.11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框架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订单:由甲方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向乙方发送订单及其变更。书面形式指有据可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传真、邮件、电子信息平台数据)。订单在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除非甲方通知乙方该订单被变更或撤销,乙方应遵照订单履行交货义务。
(3)付款方式:根据订单及双方约定之付款条件以及确认的收货情况支付标的货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已正当签署框架采购合同并使合同于2019年3月1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2、本次订单情况
宁德时代本次向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的采购订单如下:
单位:亿元
订单确认日期 交易对方名称 订单金额(含税) 合同标的
2020年10月15日-21日 宁德时代 14.4 锂电生产设备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据GGII相关数据,2019年宁德时代装机机量位列国内和全球第一,在动力电池领域占据龙头地位。上述合同的签订,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装备的综合实力,标志着国际一流客户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备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本合同执行中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且本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未收到正式纸质订单的风险:本次宁德时代通知公司中标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定点的方式,公司尚未收到宁德时代正式纸质订单(即PO单)。虽然电子邮件为双方共同约定的下单方式,但存在未来不能如期收到客户正式PO单及未来因客户需求变化订单发生变更或取消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情况,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框架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