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3);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8,393,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7,711,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4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0,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8,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8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66,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29%;反对
6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20%;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20%;反对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29%;反对6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20%;反对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61,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29%;反对6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66,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4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3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2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袁金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