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CEO、副总裁于建忠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公司副董事长林兆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718股;公司董事严海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公司财务总监谢霞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上述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284,7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57%。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
2、上述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
本比例
1 于建忠 董事、CEO、 200,000 50,000 0.0133%
副总裁
2 林兆伟 副董事长 358,875 89,718 0.0238%
3 严海宏 董事 130,000 32,500 0.0086%
4 王晋 董事、董事会 150,000 37,500 0.0100%
秘书
5 谢霞 财务总监 300,000 75,000 0.0199%
合计 1,138,875 284,718 0.07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于建忠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5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33%。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林兆伟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董事林兆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8,875股,其中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8,875股,持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89,718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8%。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严海宏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2,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6%。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王晋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7,5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谢霞女士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个人借款部分。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75,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9%。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要求及履行情况:
(一)林兆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林兆伟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等要求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谢霞女士未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于建忠先生、林兆伟先生、严海宏先生、王晋先生、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和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于建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林兆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严海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王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谢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