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