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5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8万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05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9,905,670股的2.03%。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例
何爱彬 副董事长、CEO 200,000 3.18% 0.06%
林兆伟 董事 150,000 2.39% 0.05%
严海宏 董事 130,000 2.07% 0.04%
王晋 董事、董事会 150,000 2.39% 0.05%
秘书
谢霞 财务总监 300,000 4.78% 0.10%
马雄伟 副总裁 150,000 2.39% 0.05%
于建忠 副总裁 200,000 3.18% 0.06%
核心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 4,000,000 63.69% 1.29%
(76人)
预留 1,000,000 15.92% 0.32%
合计83人 6,280,000 100.00% 2.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的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公司净利润增长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限制性股票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
本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 S A B C D
个人系数 100%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