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57 深市 赢合科技


首页 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方面重大合同的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方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2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方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于2016年4月12日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或“需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瑶
    注册资本:7294.73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4月30日
    主营业务:有形动产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锂电池的产销(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沃特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沃特玛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如下: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和沃特玛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分别为799.62万元,2510.07万元、8093.9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金额
    (1)标的物名称:双面挤压式涂布机(正、负极)、极片连轧线(不含测厚仪)、分条机、圆柱制片卷绕一体机共计126台设备
    (2)合同总价款(含17%增值税):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生效。
    (2)设备发货前,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发货款,供方开始发货。
    (3)验收合格后,需方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验收款。
    (4)剩余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5)供方应在以上付款方式第(2)项前向需方提供全额增值税17%的发票。
如供方未能及时提供税票,需方有权延迟付款。
    3、交付
    (1)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约定在45天、55天、90天、100天分批交货。
    (2)交货方式:需方指定收货地点
    4、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要求:供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应当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需方的品质要求。
    5、验收
    (1)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验收期限:
    供方必须在设备到货1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合格调试,如果供方在设备到货之日起30天内未完成调试的,视为供方交付的设备不合格。
    供方调试合格后,需方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需方可要求供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追究供方设备造成需方生产的相关损失。
    6、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为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7、违约责任
    (1)若供方无法交货,除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额70%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或需方原因外,若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0.5%。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3)若供方交付的设备不合格,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或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如需方要求退货,供方还应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质保期内,供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其他损失。
    (5)由于设备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需方、需方员工、第三人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客户损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等赔偿责任不因需方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而被免除。
    (6)除不可抗力或供方原因外,若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增加合同总价的0.5%。
    8、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
    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和技术上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生效后,公司将根据该合同有关项目实施的进度履行设备研发、生产、发货和调试等相关义务。
    1、本次合同总金额23500万元,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4.38%。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也是客户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认可,强化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3、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风险
    1、因本合同产品属定制化非标产品,标的物数量较多,双方约定交期较为紧张,为此,公司将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因合同约定了验收标准及周期,且公司的财务核算准则是以设备验收确认收入,若本合同设备在本年内未全部完成验收,则该合同可能无法在本年度全部确认收入。
    3、尽管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等风险。
    4、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5、合同对方违约的风险如公司不能按时、按要求供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及合同解除的风险。
    综上,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未达100%以上,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沃特玛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